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哈尔滨商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导师、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员)、研究生党建思政负责人。
二、调剂工作原则和拟接收调剂专业
(一)调剂工作原则
我院调剂工作原则依照《哈尔滨商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二)拟接收调剂专业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位 类别 |
学习 方式 |
拟接收调剂人数 |
法学院 |
(030101)法学理论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5 |
法学院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2 |
法学院 |
(030107)经济法学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3 |
法学院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23 |
法学院 |
(035102)法律(法学)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17 |
三、调剂工作
(一)考生调剂的学术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2025年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A类)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
(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
1.调剂系统按批次开放,仍有调剂余额情况下开放下一个调剂批次。调剂考生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和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2.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对于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对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综合考量其初试成绩和报考专业、报考研究方向与拟申请调入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匹配度等因素综合遴选择优进入复试。调剂考生总分相同的,外国语得分高者优先;外国语分数仍相同的,政治理论得分高者优先;政治理论得分仍相同的,业务课一得分高者优先;业务课一得分仍相同的,业务课二得分高者优先。
四、调剂复试工作
(一)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复试形式。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复试工作相关人员配齐相关硬件和软件,熟练运用远程复试平台,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并在复试前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平台紧急使用准备,充分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调剂复试分数线
法学院根据我校2025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于上线合格生源不足的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进行差额调剂。调剂各专业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差额比例20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调剂复试资格审查
1.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法学院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等事项,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考前要对考生“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复试考生需在复试前将PDF版报考资格材料汇总发送至邮箱1653677493@qq.com。文件统一命名为“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手机号”,例“法学理论10240***** 张三138********”。
2.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手持身份证近照;
(4)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5)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7)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自学考试考生须提交《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未取得毕业证人员报考知情书》;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
1.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10分)。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4.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
030101法学理论 01(全日制)法理学 02(全日制)立法学 03(全日制)法律社会学 |
①宪法 ②行政诉讼法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1(全日制)宪法理论 02(全日制)行政法学 03(全日制)地方立法与基层治理 |
①行政法 ②行政诉讼法 |
030105民商法学 01(全日制)民法总论 02(全日制)债权法 03(全日制)商法 04(全日制)知识产权法 |
①商法 ②合同法 |
030107经济法学 01(全日制)市场规制法 02(全日制)涉外经济法 |
①环境资源法 ②国际经济法 |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①经济法 ②商法 |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①民事诉讼法 ②刑事诉讼法 |
(五)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后对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组织考生复试。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七)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学院保存至少三年时间。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法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三)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六、注意事项
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法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65041
邮箱:1653677493@qq.com
研究生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92021,
邮箱:hsdyanzhao@163.com;
七、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