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哈尔滨商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数
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拟招生计划人数 (已接收推免人数) |
法学理论 |
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考生) |
8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考生) |
2 |
民商法学 |
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考生) |
26(1) |
经济法学 |
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考生) |
9 |
法律(非法学) |
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考生) |
39 |
法律(法学) |
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考生) |
22 |
二、资格审查
(一)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法学院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等事项,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考前要对考生“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复试考生需在3月25日前,将PDF版报考资格材料汇总发送至邮箱1653677493@qq.com。文件统一命名为“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手机号”,例“法学理论10240***** 张三138********”。
(二)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4.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6.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自学考试考生须提交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未取得毕业证人员报考知情书》;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9.为确认考生资格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复试形式。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2025年3月3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哈尔滨商业大学(北区)教学主楼4楼
具体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10分)。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4.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
030101法学理论 01(全日制)法理学 02(全日制)立法学 03(全日制)法律社会学 |
①宪法 ②行政诉讼法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1(全日制)宪法理论 02(全日制)行政法学 03(全日制)地方立法与基层治理 |
①行政法 ②行政诉讼法 |
030105民商法学 01(全日制)民法总论 02(全日制)债权法 03(全日制)商法 04(全日制)知识产权法 |
①商法 ②合同法 |
030107经济法学 01(全日制)市场规制法 02(全日制)涉外经济法 |
①环境资源法 ②国际经济法 |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①经济法 ②商法 |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①民事诉讼法 ②刑事诉讼法 |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法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三)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五、注意事项
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法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65041
邮箱:1653677493@qq.com
研究生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92021
邮箱:hsdyanzh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