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按照教育部相关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防控要求,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明确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领导下,学院主要领导对招生录取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成立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优化考生服务,提前发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时、准确为考生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让考生充分知晓。
(三)严肃考风考纪。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复试专家小组与工作人员工作规范,确保复试公平公正。采取考前“两识别”“四对比”、考中“一平台”“三随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严防作弊;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组织领导
法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形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
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方式,使用钉钉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腾讯会议作为复试备选平台。
若疫情防控情况允许,则采取线下现场复试。
(二)复试时间主会场地点
法学院2022年接收硕士推免生复试时间:2021年10月6日8:30-16:30
复试主会场: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主楼0408(法学院资料室)
(四)复试程序
1.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学科)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等事项,并通过邮寄或网络传送材料的方式,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严防复试“替考”,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
(2)审查和存档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非应届本科生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带二维码的电子学历备案表、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和带二维码的电子学籍注册表。
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2.复试实施
复试过程保障复试工作安全、公平进行,实行三随机复试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
3.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学科)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综合测试(70分)、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30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一)专业能力考核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二)外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四)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同等学历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加试。
(五)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3)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或专业能力考核部分成绩低于48分;
(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六、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哈尔滨商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
(一)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提前对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排查,按学校规定提出复试工作人员到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备案。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佩戴口罩、进行检测体温,做好入校登记。
(二)学院应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单独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备齐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各类防疫物资,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对工作场地进行消毒、通风。所有人员入场前进行手部消毒,体温测试和信息登记,入场后间隔2米以上分散就坐,全程佩戴口罩。
(三)复试录取工作中如发现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向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与处理工作。
七、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推免工作文件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法 学 院 咨 询 电话:0451-84892047司老师
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 : 0451-84892021 , 邮 箱 hsdyanzhaoban@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237 , 邮 箱 hshdyj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 0451-84892037,邮 箱 hashangdajiwei@126.com。
接待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10-11:30,下午1:30-16:30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