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二(民法)要求考生能够较好的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法律制度。对民法相关的知识点能够深刻理解,融会贯通,对重要的知识点不仅能够熟练掌握,而且能够较好地运用。 二、考试内容: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和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四)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五)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效力待定、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六)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七)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以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 (八)物权:物权:包括物权法定、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及物权的保护等物权基本理论部分;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以及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九)债权:债权:包括债的发生原因、债的类型、债的履行、债的保全与担保、债的转移与消灭;合同的订立、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保理合同等典型合同;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 (十)继承权:包括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丧失,继承的开始;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处理等。 (十一)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侵权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各类特殊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