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二(民法)要求考生能够较好的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法律制度。对民法相关的知识点能够深刻理解,融会贯通,对重要的知识点不仅能够熟练掌握,而且能够较好地运用。 二、考试内容: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事实 (三)民事权利:包括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取得、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救济。 (四)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五)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效力待定、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六)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七)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以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 (八)物权:包括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公示的方法以及物权请求权等物权基本理论部分;所有权的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以及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九)债权:包括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债的履行、债的保全与担保、债的转移与消灭;合同的订立、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等典型合同。 (十)继承权:包括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丧失,继承的开始;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处理等。 (十一)侵权责任:包括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抗辩事由、多数人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侵权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