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司丹 时间:2023-03-31 点击数: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2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规范组织复试、开展调剂工作原则

法学院根据学校方案、法学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形式。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校院两级监督形式,在接受研究生学院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巡查监督的同时,接受学校指定的学院纪检监督员的全过程现场监督,对复试录取全过程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准确执行调剂政策,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规范调剂录取程序,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积极优化考生服务原则

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准确为考生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复试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严肃复试纪律、规范复试程序原则

法学院严格审查考生复试资格,严肃复试纪律、规范复试程序。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

法学院采取复试考前“两识别”“四对比”、考中“一平台”“三随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严防作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复试过程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形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调剂复试采用钉钉会议网络远程视频面试(腾讯会议作为备选网络远程视频面试)形式。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2023年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A类)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要进行差额复试。学院在各招生专业达到国家线的基础上,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按照差额比例120%确定复试名单。

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向报考学院(学科)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学科)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报考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3年国家计划确定后,由考生向法学院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2023年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分数线A类分数标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

1)法学院根据我校2023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于上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150%的比例进行差额调剂。具体可调剂专业以研究生调剂系统公布为准。

2)调剂系统按批次开放,仍有调剂余额情况下开放下一个调剂批次。调剂考生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和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调剂考生具体筛选原则为: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申请学术型硕士(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调剂的,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对于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对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综合考量其初试成绩和一志愿报考院校、报考专业、报考研究方向与拟申请调入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匹配度等因素综合遴选择优进入复试。调剂考生总分相同的,外国语得分高者优先;外国语分数仍相同的,政治理论得分高者优先;政治理论得分仍相同的,业务课一得分高者优先;业务课一得分仍相同的,业务课二得分高者优先。

4)调剂考生应遵守诚信承诺,对学校发送拟录取通知后拒绝待录取的考生,不再接受其调剂申请。

(三)复试时间、地点

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时间:20233月29

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调剂复试时间:20234月30日前

具体复试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考生。

复试地点: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主楼0408、教学主楼0420;根据复试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必要调整。

(四)复试程序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须审查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手持身份证近照(调剂考生提交)、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盖章的《思想政治审查表》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审查:

1)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3)应届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自考生须提交《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内容如下: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为自考(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报考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承诺于20239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2.复试实施

复试过程保障复试工作安全、公平进行,实行三随机复试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每名考生复试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一)专业能力考核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二)外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四、录取工作

(一)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法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三)严肃纪律

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工作

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六、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法学院咨询电话:0451-84892047,18845767782 司老师‬‬‬‬‬

研究生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92021,邮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sdyzbz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037,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接待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10-11:30,下午13:30-16:30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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