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司丹 时间:2022-03-26 点击数:

 

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法学院根据学校方案、法学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明确2022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在学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领导下,成立法学院2022年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积极优化考生服务,提前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时、准确为考生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复试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法学院复试采取考前“两识别”“四对比”、考中“一平台”“三随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严防作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复试过程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小组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形式

2022年研究生复试采用钉钉会议网络远程复试(腾讯会议作为备选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2022年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A类)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向报考学院(学科)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学科)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报考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2年国家计划确定后,由考生向法学院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2022年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A类)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

1)法学院根据我校202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于上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130%的比例进行差额调剂。具体可调剂专业以研究生调剂系统公布为准。

2)调剂系统按批次开放,仍有调剂余额情况下开放下一个调剂批次。调剂考生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和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具体的筛选原则为: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申请学术型硕士调剂的,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对于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对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综合考量其初试成绩和一志愿报考院校、报考专业、报考研究方向与拟申请调入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匹配度等因素综合遴选进入复试。调剂考生总分相同的,外国语得分高者优先;外国语分数仍相同的,政治理论得分高者优先;政治理论得分仍相同的,业务课一得分高者优先;业务课一得分仍相同的,业务课二得分高的优先。

4)调剂考生应遵守诚信承诺,对学校发送拟录取通知后拒绝待录取的考生,将不再接受其调剂申请。

(三)复试时间主会场地点

法学院2022年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时间:2022年4月15日前

法学院2022年研究生调剂复试时间:2022年4月30日前

复试主会场: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主楼0408、教学主楼0420;根据复试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必要调整。

(四)复试程序

1.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学科)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等事项,并通过邮寄或网络传送材料的方式,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考前要对考生“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2)审查和存档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非应届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各学科专业对学术方面的特殊要求须按照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学科专业公布内容进行审查。

2.复试实施

复试过程保障复试工作安全、公平进行,实行三随机复试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每名考生复试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一)专业能力考核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二)外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五、录取工作

(一)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法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三)严肃纪律

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六、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哈尔滨商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

(一)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对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排查,按学校规定提出复试工作人员到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备案。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佩戴口罩、进行检测体温,做好入校登记。

(二)学院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单独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备齐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各类防疫物资,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对工作场地进行消毒、通风。所有人员入场前进行手部消毒,体温测试和信息登记,入场后间隔2米以上分散就坐,全程佩戴口罩。

(三)复试录取工作中如发现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向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与处理工作。

七、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法学院咨询电话:0451-84892047,18346154817 司老师‬‬‬‬‬

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0451-84892021,邮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sdyjsjd@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037,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接待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10-11:30,下午13:30-16:30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

                                                     2022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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